(2022)粤0104民初64号
李怡: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64号原告深圳福盈和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李庄一、李怡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两被告对广州市新谷山有限公司在(2007)越法民二再字第5号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其中本金140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00年12月28日为1153641.80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电话: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