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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8207号
吴丽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吴丽卿(女,1957年9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8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电话:8300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