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62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金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湛江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金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款811704.23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至2021年11月17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152340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全部租赁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以上暂共计1044044.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312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电话:020-8300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