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8213号
毕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利宝时服饰配件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大土布村大土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德鑫机电设备厂、骆承添、毕丽珍(女,汉族,1949年1月13日出生)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82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花都利宝时服饰配件厂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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