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35620号谢芳与广东铁路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广东华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22-02-11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5620号


广东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

  广东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

  本院受理的谢芳与广东铁路有限公司(原为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广东华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广东铁路有限公司不服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5620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人诉称:请求撤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562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谢芳的诉讼请求。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昇毅、陈思晴
电话:020-8300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