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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8209号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关祐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2-11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8209号


关祐行: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关祐行(男,1955 年11月30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关祐行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8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祐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万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37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欠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60.1375元为基数,分别自欠费的次月1日起,逐月累加,按照每日3‰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每月违约金以人民币260.1375元为限,违约金总额以人民币13787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州万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3元,由被告关祐行负担人民币46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关祐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