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065号
李春辉:
本院受理原告梁慧鸣与被告李春辉(男,汉族,1987年2月8日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2022)粤0104民初206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54100元(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按约定月利率1%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4日止,并扣除原告已支付的800元利息);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7万元为基数,按约定每日2‰自2021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日为32940元);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出暂计15000元;5.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慧鸣撤诉处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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