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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005号广州中任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11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005号


李松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中任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现因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起诉状及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李松强立即支付拖欠2021年6月份公摊电费540元、水费15元、电费156元,2021年7月份公摊电费510元、水费15元、电费42元;2、请求判令被告李松强赔偿设备损坏赔偿金5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松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217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徐娟、罗婧熙
电话:020-830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