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129号
林栋艳: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129号原告陈泽鸿与被告林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林栋艳(女,1997年5月6日出生)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1260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49132.47元)及利息554.25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2418.4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28日(含),2021年11月28日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所有借款、利息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11814.25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51550.9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