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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907号广州西行印迹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丰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徐惠英合同纠纷

2022-02-11 17:2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907号


东莞市丰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徐惠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西行印迹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丰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徐惠英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团款7876元,2、 判令被告从 2021年10月15日起,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利息 ,以7876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利率计算,直至被告全部偿还欠款时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20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廖嘉娴、潘子聪
电话:020-8300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