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文志、龙燕君与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2-11 17:2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


陈文志、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原告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志、龙燕君、第三人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陈文志、龙燕君对(2020)深国仲裁4666号裁决书裁决项下第三人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9735元,由被告陈文志、龙燕君负担。现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