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3499号
赖淑樱: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499号原告黄幼粉诉被告广州市优米啦贸易有限公司、赖淑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广州市优米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6100元;2、判令赖淑樱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广州市优米啦贸易有限公司、赖淑樱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杨婷
电话:020-8300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