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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112号凯柏轩小区业主大会、凯柏轩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蒋人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2-11 17:2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112号


蒋人爽:

  本院受理凯柏轩小区业主大会、凯柏轩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蒋人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811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凯柏轩小区业主大会、凯柏轩小区业主委员会自动撤诉处理。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张广鋆、邓鸿明
电话:020-830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