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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803号
许莹: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787号原告张蕾蕾诉许莹合同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蕾蕾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刘婷、伍耀颢电话:020-8300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