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163号
周维:
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1163号原告陈和诉被告周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835元以及修理费用1400元,以上合计4235元。现因被告周维(住址: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易桥村九组)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周维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黄继锋、孔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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