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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558号陈宇与广州市杰伟体育有限公司、黄杰伟、林妙贤服务合同纠纷

2022-02-10 17:3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558号


黄杰伟(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新圩镇潘段长英一巷19号):

  本院受理的陈宇与广州市杰伟体育有限公司、黄杰伟、林妙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私教健身服务合同(32000元);2、判决被告一退还死角健身服务合同款(32000元)给原告;3、被告二黄杰伟、被告三林妙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