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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238号方亦斌与麦守信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0 17:3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0238号


麦守信(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91号1305房):

  本院受理方亦斌与麦守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借款本金600000元给原告,并从2021年8月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南村紫来大街17号104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仅次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
电话:8300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