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261号
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渝龙工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3696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4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