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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644号威锋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与黄信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10 17:3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644号


黄信枝:

  本院受理原告威锋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信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64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尚未支付的保时捷帕拉梅拉租金5200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因收车所产生的拖车费9000元;三、判令被告向赔偿因要是丢失所产生的配钥匙费6000元;四、判令被告赔偿合同违约金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4月8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邝荣勋、廖钺铃
电话:830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