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7965号梁劲宇与谢有能、江旭锋、广州新联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易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10 17:3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7965号


广州易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劲宇与谢有能、江旭锋、广州新联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易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7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梁劲宇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670元,全部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陈心萍、陈慧云
电话:830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