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执26215号
赖家春:
本院在执行(2020)粤0105执2621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赖家春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沙河濂泉路95号101房的产权查封。
二、拍卖被执行人赖家春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沙河濂泉路95号101房的房屋产权,取得执行款共计1992012元。因被执行人赖家春除本院(2020)粤0105执26215号案件外,尚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执146号案件来函参与分配,且被执行人赖家春向本院提出保留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保障费用,故本院依法对执行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周博、金咏
电话:83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