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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21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与赖家春借款合同纠纷

2022-02-10 17:3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5执26215号


赖家春:

  本院在执行(2020)粤0105执2621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赖家春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沙河濂泉路95号101房的产权查封。

  二、拍卖被执行人赖家春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沙河濂泉路95号101房的房屋产权,取得执行款共计1992012元。因被执行人赖家春除本院(2020)粤0105执26215号案件外,尚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执146号案件来函参与分配,且被执行人赖家春向本院提出保留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保障费用,故本院依法对执行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周博、金咏
电话:83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