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民初1315号
黄嘉健、黄镜钊、李焕文: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嘉健、黄镜钊、李焕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131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中介服务费20000元及其违约金(自签订合同次日起即2021年4月27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至2022年1月12日止,共260天),共2600元。以上两项费用:中介服务费20000元、违约金2600元,合计22600元,以本金为限。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因被告黄嘉健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黎昕、古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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