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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790号麦焕仪与潘锦烨、廖晶华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10 17:2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790号


潘锦烨、廖晶华:

  本院受理原告麦焕仪诉被告潘锦烨、廖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79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746679元,两被告对偿还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日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4月12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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