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757号
广州市木易服饰有限公司、黄绍贵:
原告广州鸿洲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木易服饰有限公司、黄绍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绍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付货款234905元,并从2021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逾期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466元,由被告黄绍贵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许丽群、程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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