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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419号原告钟秀梅诉被告深中创新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孙素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22-02-10 18:1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419号



 

深中创新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孙素兰: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3419号原告钟秀梅诉被告深中创新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孙素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用暂计80000元及承担违约金(以80000元为本金,暂从2021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的标准计至2021年12月9日合计为2599.01元,应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236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主审法官:杨斯淼 电话:020-8300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