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135号
布立凯、赵祁: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35号原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布立凯、赵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两被告向原告回购原告持有的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5020080股股份,并支付回购价款【以49999996.8元为基数按8%/年自2017年7月31日(含)起计至两被告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含)为67944440.10元】;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违约金【以67944440.10元(暂计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7月27日(含)计至两被告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含)为5367610.77元】;两被告对全部支付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236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主审法官:杨斯淼 电话:020-8300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