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651号
廖玉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与被告罗应彬、廖玉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7416.66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以上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金额为21134.4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09时10分在本院23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廖嘉娴、潘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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