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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942号中恒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金、李兆燕、潘惠珍、陈伟慧、李永钦、李永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追偿权纠纷

2022-02-10 18:1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942号


李永金、李兆燕、潘惠珍、陈伟慧、李永钦、李永成: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2942号中恒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金、李兆燕、潘惠珍、陈伟慧、李永钦、李永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李永金偿还原告代偿银行贷款213753.05元及支付到还款日止的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起暂计2021年11月9日止利息为11542.66元),并支付违约金42750.61元;2.判令被告李兆燕、潘惠珍、陈伟慧、李永钦、李永成对被告李永金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邵巧玲
电话: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