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2)粤0104民初1454号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董基国中介合同纠纷

2022-02-10 18:1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454号


董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22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伍丽娜、徐浩龙
电话:020-8300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