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1754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花都万里通加油站、胡化举、何淑锐、张昌敏、陈伟钳、黄振清、邹秀玲: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1754号原告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花都万里通加油站、胡化举、潘春花、何淑锐、廖文杰、张昌敏、陈伟钳、黄振清、邹秀玲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67元,由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