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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4561号广州市五丰行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牛下拾座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2-10 17:2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24561号


广州牛下拾座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五丰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牛下拾座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24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牛下拾座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将货款88673.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673.1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给原告广州市五丰行贸易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五丰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17元,由被告广州牛下拾座餐饮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