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19874号
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张基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高翔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张基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张基华(男,汉族,1978年3月7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新的起诉状、证据等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流服务费人民币583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库租金人民币29131.6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上述两项费用的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服务费自2020年5月14日起算、仓库租金自2021年3月10日起算,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费用暂合计金额为:612631.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原定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218法庭公开开庭的庭审取消,本案现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