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9968号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毅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月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2-10 17:2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9968号


吴月环:

  本院受理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毅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月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99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7391.60元,由原告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张广鋆、邓鸿明
电话:020-830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