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392号
广州市越秀华艺彩瓷工艺厂:
本院受理谭广辉、许国威与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陶瓷公司、广州市越秀华艺彩瓷工艺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39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准许原告谭广辉撤回起诉。
受理费4749元减半收取2374.5元,由原告谭广辉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张广鋆、邓鸿明
电话:020-830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