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执异23号
周秋荣、广州市百米皇米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麦洁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秋荣、广州市百米皇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7)海民执字第1664号】,申请人黄永杰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05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黄永杰为(2007)海民执字第166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