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5执异25号
谢占以、谢超荼: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房屋安全和物业二所与被执行人谢占以、石福好、谢超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05执23541号】过程中,异议人谢剑卿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05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谢剑卿撤回异议申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7、830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