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563号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商业贸易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商业贸易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1999)海经执字第952号】,异议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17日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华贵里36,华兴里24号首层房屋的查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