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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异393号陶英广与曾强与陈斌、张敏、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铭博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2022-02-09 17:5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异393号


张敏、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铭博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斌、张敏、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铭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105执1392号、(2019)粤0105执恢1263号】过程中,申请人陶英广以受让了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8)粤0105执1392号、(2019)粤0105执恢126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变更陶英广为(2018)粤0105执1392号【恢复执行案号:(2019)粤0105执恢126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异议人陈斌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393号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