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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12号肖保全与沈凯加工合同纠纷

2022-02-09 17:4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12号


沈凯:

  本院受理肖保全与沈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8612号民事判决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沈凯向原告肖保全支付货款29853元及利息(以2985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2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凯负担。被告沈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受理费24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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