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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6631号广州市乐予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广东越海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夏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2-09 17:4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6631号


广东越海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夏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663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慧超、计茹萍
电话:8300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