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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732号
傅秀女:
本院受理原告叶慧萍诉被告傅秀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0105民初1073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1)粤0105民初10732号撤诉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通知书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本案已经审理完结。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涂广洪、贾东宁电话:020-8300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