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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特27号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2022-02-09 17:4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特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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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称:退休职工董国民(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4210103970,户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后乐园社区居委会洪德七巷18号601房)于2021年2月18日死亡,生前为广州市人民造纸厂职工职员,根据《移交协议书》于2010年11月1日移交申请人管理,其《人事档案》显示终生无子女配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其遗留下的财物及孳息,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故请求判决认定董国民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3602 8303 1600 0105 662账户余额、市老人院老人存款簿账户1236余额、工商银行账户3602 8303 1600 0105 662港币账户余额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及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怡然、何宇锋
电话:8300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