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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5538号陈小平与曾祥国劳务合同纠纷

2022-02-09 17:4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5538号


曾祥国: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5538号原告陈小平诉被告曾祥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曾祥国(男,汉族,1987年6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青宁乡永丰村 7 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8706121519 )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曾祥国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53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曾祥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小平支付工资12235元。本案受理费53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怡然、何宇锋
电话:83005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