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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2339号陆云飞与舒易兵承揽合同纠纷

2022-02-09 17:44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2339号


舒易兵:

  本院受理原告陆云飞诉被告舒易兵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233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施工费用57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伟雄、吴丹
电话:830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