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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803号刘英明与广东西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罗曦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2-02-09 17:4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803号


罗曦同:

  本院受理的刘英明与广东西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罗曦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融资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无效;2、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7万元;3、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照本金77万元乘以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为止;4、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以上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5、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