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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5民初21号唐邓欢与邓尧奇民间借贷纠纷

2022-02-09 17:4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21号


邓尧奇:

  本院受理原告唐邓欢诉被告邓尧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21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704281.78元;二、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43903.77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损失1200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29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邝荣勋、廖钺铃
电话:830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