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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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谢丽菊与黄亚妹、广东浚鼎旗通担保有限公司、李云、广东微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粤0105民初20312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谢丽菊的起诉进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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