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4422号
钟有根: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顺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蛟、关开凤、苏小花、邓柏燊、钟有根、江西江龙集团亮春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邓蛟等人诉被告钟有根、江西江龙集团亮春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黄志兵、广州市顺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等,提起案号为(2021)粤0105民初111号,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原告邓蛟、关开凤、苏小花、邓柏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广州市顺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对该判决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1)粤01民终26790号,该案尚未审理终结,而本案的审理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伊莎、麦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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