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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7424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陈清受理费一案

2022-02-09 17:3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7424号


陈清: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742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淼、范莉芬
电话:0203227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