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428号
广州启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惠颜诉被告广州启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2021年9月工资4500元。二、被告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工资2896.55元(计算为4500/21.75*14天)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并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
电话:83005494